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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江苏省《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指导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重点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水体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技术规范制修订。国家希望通过这五年构建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标志着国家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为此,各省市积极修订并发布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同年11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 3462-2018)发布,后经修改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 3462-2020)替代。新的排放标准有力推动了技术标准的更新。制定《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是国家、地方农村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的客观需求。

  为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改善太湖流域农村水环境质量,规范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率、低造价、易维护、运行稳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关于印发〈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和〈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农办社〔2020〕 7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湖流域农村背景条件和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制定本文件。

  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8836 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7 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 38838 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等规程。

  本文件包括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原则、治理模式、处理工艺流程、单元技术、配套设施和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

  一般要求:

  1.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的治理,应符合 GB/T 51347 的相关规定,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制度,保障村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行。

  2.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按照规模和排放标准可分为 2 类:①小型分散就地就近处理(单户或相邻联户处理后就地就近利用与排放),处理水量小于 5 t/d,出水不考核总氮总磷;②相对集中式生物生态耦合工艺处理,适宜处理水量为 5 t/d -200 t/d,出水一般需考核总氮总磷。

  3.应按照村落规模和人口居住密度选择适宜污水收集与处理模式。

  4.村落生活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氮磷资源化利用。

  5.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包括:生物处理技术、生态处理技术以及其他为满足排放标准并与当地村落特点相适应的技术。生物单元技术包括:厌氧反应器、缺氧反硝化除臭技术、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脉冲生物滤池、旋转布水生物滤池、跌水充氧接触氧化池、生物转盘、AO 反应池、氧化沟等;生态单元技术包括:表面流人工湿地、落干式人工湿地、水生植物滤床、潜流人工湿地、水位可控型人工湿地、功能强化型氧化塘等。

  6.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应优先采用生物处理技术+生态处理技术,生态处理中应选用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经济型植物。规模大于 50 t/d 且缺乏生态用地的场合,可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增加化学除磷单元。具体单元技术组合可参考附录 A、附录 B。

  7. 村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应满足 DB32/ 3462 的相关规定。出水有回用要求时,根据回用类型,应分别按 GB 5084、GB 11607 和 GB/T18921 等的相应规定执行。

  8.村落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可接收农家乐的餐饮废水,接入前应先经过隔油池处理并满足 GB/T31962 的相关要求。有农家乐餐饮废水接入的处理系统,应考核动植物油排放指标,并满足 DB32/3462。

  9.村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根据村落规模、用地规划布局。选址可靠近公共厕所,避开饮用水源。选址宜位于村落春夏季风向的下风向,与居住、公共设施宜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地形地势布置,降低管道埋深。

  配套设施:

  缺氧反硝化除臭技术:

  1.针对有总氮去除要求或好氧出水有臭味溢出风险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中应包括厌氧(缺氧)单元和好氧单元。好氧单元出水提供硝化液的回流,实现同步反硝化除臭。

  2.缺氧单元通常设置于地下,停留时间宜为4-6h,结构与厌氧处理单元一致。池内设液位控制开关与好氧单元进水泵相连。

  3.硝化液的回流比按季节不同在100%-200%间选取,一般夏季取100%,春秋季取150%,冬季取200%。

  污泥处理与处置:

  1.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

  2.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村落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污泥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3.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返回到厌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存储,定期外排返还农田。

  4.污泥量较多时,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设施可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也可单独设立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5.采用好氧堆肥处理时,堆肥时间宜在15天以上,堆肥温度宜保持55 ℃ 3天以上或50 ℃ 10天以上。

  6.采用传统厌氧堆肥时间宜在每年3月-6月,温度接近常温。机械化厌氧堆肥宜保持中温(30 ℃-40 ℃)和高温(50 ℃-55 ℃),时间宜保持15d–20d。

  7.污泥处理与处置的其他相关规定应参照GB 50014第8章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不具备纳入条件或不宜纳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村落。本文件适宜用于处理规模不大于200m3/d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属于以上范围的已有设施可参照执行。(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