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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叫停烟熏腊肉 治理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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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1月20日起,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公安、工商、规划、食药监等市级部门,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一起,开展集中整治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专项工作。

  市环保局表示,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进行柴火鸡等餐饮经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本次集中整治的任务是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全部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城市规划建成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全面制止户外和室内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所有柴火鸡餐饮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专项整治实行属地负责制。有关市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区政府重点整治居民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环境敏感点、重要公共场所、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的烟熏腊肉、露天焚烧、柴火鸡餐饮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分哪几个阶段?

  记者了解到,整治分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引导阶段(1月20日—21日):加强烟熏腊肉、露天焚烧、柴火鸡餐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引导。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1月22日—31日):通过自查自纠,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树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在1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

  三是执法整治阶段(2月1日—28日):开展联合执法,对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的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求具备条件的柴火鸡餐饮等经营者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进行强制取缔或者进行严格处罚。

  四是复查巩固阶段(3月1日—3月31日):开展复查,全面取缔烟熏腊肉、露天焚烧、使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经营等违法行为;完成现有灶头的整改并全面使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严厉打击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不整改受什么处罚?

  对不立即停止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市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废品的,市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设备进行烟熏腊肉的,市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百零五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逾期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柴火鸡等餐饮经营业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百零一条关于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且拒不改正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