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解读HJ 447-2008 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470-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单位量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该类指标主要为废水产生量及污染物产生量。
3.3 蓄电池
指能将化学能和直流电能相互转化且放电后经充电能复原重复使用的装置。
3.4 铅蓄电池
指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电池槽、电解液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3.5 启动型铅蓄电池
指用于启动活塞发动机的汽车用铅蓄电池和摩托车用铅蓄电池等。
3.6 动力用铅蓄电池
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用铅蓄电池、牵引铅蓄电池和电动工具用铅蓄电池等。
3.7 工业用铅蓄电池
指铁路客车用铅蓄电池、航标用铅蓄电池及备用电源用铅蓄电池等其他用途的各种铅蓄电池等。